2022年6月10日,國家藥典委員會官網(wǎng)發(fā)布“關于征求《中國藥典》藥包材生物學評價與試驗選擇指導原則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為期1個月。本標準是國家藥典委員會按照《“十四五”國家藥品安全及促進高質量發(fā)展規(guī)劃》和《中國藥典》2025年版編制大綱的規(guī)劃,組織有關單位及專家擬定了《藥包材生物學評價與試驗選擇指導原則》草案。而此次藥包材標準體系擬新增一個新成員標準一旦落地,本指導原則擬推進藥包材行業(yè)建立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生物學評價與試驗理念,統(tǒng)一規(guī)范藥包材生物學試驗樣品制備和試驗條件選擇依據(jù),指導使用者科學合理地進行試驗和結果評價,對藥包材行業(yè)具有深遠的意義。本文梳理了《藥包材生物學評價與試驗選擇指導原則》中廣受制藥人關注的若干熱點問題。
一、中國特色藥包材標準體系簡介
藥包材對于制藥人來說并不陌生,它是直接與藥品接觸的包裝和容器,同時也作為藥品的一部分,藥包材的質量對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穩(wěn)定性產(chǎn)生重要影響,在制劑劑型和生產(chǎn)中起著關鍵作用,是藥品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貫穿藥品生產(chǎn)、流通和使用的全過程,直接關系藥品質量,藥企或藥包材生產(chǎn)廠家所需的藥包材標準和檢測方法參照的更多的是2002-2006年陸續(xù)發(fā)布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匯編》和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的2015版《國家藥包材標準(2015版)》,以上兩個標準在術語規(guī)范以及檢驗方法、檢測限度等質量控制方面都有了較大提升,但是在藥包材檢測儀器發(fā)展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相關統(tǒng)一的標準,檢測儀器技術參差不齊,給藥包材的檢測也帶來很大的困難,同時,由于藥品使用的藥包材類別較多、原料不同、生產(chǎn)方式差異較大、完全統(tǒng)一模式的藥包材生產(chǎn)管理規(guī)范難以適應不同種類藥包材生產(chǎn)的需要,2020版的中國藥典四部在藥包材這塊做出了一些創(chuàng)新,首次收載新增了16個藥包材通用檢測方法,彌補中國藥典沒有詳細藥包材檢測方法的這塊空白,目前2020版的中國藥典四部已有藥包材標準體系的指導原則詳見下表:
標題 |
來源 |
頁碼 |
4000 藥包材檢測方法 |
四部 |
374 |
4001 121℃玻璃顆粒耐水性測定法 |
四部 |
374 |
4002 包裝材料紅外光譜測定法 |
四部 |
375 |
4003 玻璃內(nèi)應力測定法 |
四部 |
375 |
4004 剝離強度測定法 |
四部 |
376 |
4005 拉伸性能測定法 |
四部 |
376 |
4006 內(nèi)表面耐水性測定法 |
四部 |
378 |
4007 氣體透過量測定法 |
四部 |
379 |
4008 熱合強度測定法 |
四部 |
380 |
4009 三氧化二硼測定法 |
四部 |
380 |
4010 水蒸氣透過量測定法 |
四部 |
381 |
4011 藥包材急性全身**檢查法 |
四部 |
383 |
4012 藥包材密度測定法 |
四部 |
384 |
4013 藥包材溶血檢查法 |
四部 |
385 |
4014 藥包材細胞**檢查法 |
四部 |
385 |
4015 注射劑用膠塞、墊片穿刺力測定法 |
四部 |
387 |
4016 注射劑用膠塞、墊片穿刺落屑測定法 |
四部 |
388 |
9621 藥包材通用要求指導原則 |
四部 |
547 |
9622 藥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導原則 |
四部 |
549 |
二、藥包材生物學評價與試驗選擇指導原則分析
1、1個原則—基于風險評價理念的藥包材生物學安全評價和試驗選擇的原則
《藥包材生物學評價與試驗選擇指導原則》給出常見藥包材生物學試驗樣品制備和試驗條件選擇依據(jù),將會解決使用者在生物學試驗樣品制備和試驗條件選擇上存在標準不一致的困惑,在內(nèi)容上綜合現(xiàn)有國內(nèi)外藥包材生物學評價經(jīng)驗,包括2020年版《中國藥典》和 YBB 標準,采用對已有數(shù)據(jù)進行評審與必要時選擇補充試驗相結合的方式,對藥包材進行全面的生物學評價,旨在建立一個基于風險評價理念的藥包材生物學安全評價和試驗選擇的原則,改變完全依賴試驗的做法,指導相關方進行科學的評價和試驗,減少不必要的重復試驗,力爭做到既不過度試驗,又能控制風險。
2、2個概念—“評價”與“試驗”
“評價”與“試驗”的概念既有區(qū)別又有聯(lián)系。藥包材的生物學風險控制可以通過收集資料進行評價,當已有充分數(shù)據(jù)時,則不需要再進行試驗;也可以通過已有數(shù)據(jù)評審和補充的生物學試驗來實現(xiàn)。
3.藥包材生物學評價的決策樹
藥包材生物學評價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
a)確定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組件;
b) 收集各種組件材料的組成、添加劑(如助劑、涂層、表面處理等)信息;
c) 確定是否存在可比的具有安全使用史的藥包材;
d) 藥包材與藥品的接觸方式、接觸條件;
e) 藥包材及組件生產(chǎn)工藝,包括滅菌過程(如有)、存儲條件等;
f) 藥包材和組件材料的組成成分、添加劑等已有的毒理學和其他生物學安全數(shù)據(jù);
g) 生物學終點和/或試驗的選擇;
h) 毒理學風險評估,得出藥包材是否具有生物學風險的結論。藥包材生物學評價的決策樹如下圖所示:
4.何時進行藥包材生物學重新評價?
《藥包材生物學評價與試驗選擇指導原則》列出了需要進行重新評價的幾種情況:
(1)制造所用材料來源或與生物學評價相關的技術標準的改變;
(2)藥包材和組件的配方、工藝或滅菌的任何改變;
(3)預期用途的任何改變;備注:預期用途的改變既可能是由低風險向高風險用途的改變,比如由口服改為注射,也可能是由高風險向低風險用途的改變,比如由吸入改為鼻吸入。特別是針對由高風險向低風險用途的改變,也應該按照程序進行相應的評價。
(4)臨床出現(xiàn)了與藥包材相關不良生物反應的任何證據(jù)。
參考文獻
[1]www.chp.org.cn、中國醫(yī)藥工業(yè)雜志
作者簡介:滴水司南,男,生物醫(yī)藥高級工程師,立足于生物醫(yī)藥行業(yè)質量管理工作,專注于生物醫(yī)藥產(chǎn)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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