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來讀了一篇題目為《【質量體系嚴重偏離GMP】兩藥企被處罰!》的文章,看到讀者留言想知道藥企缺陷如何分級。筆者今天試著就藥企缺陷如何分級進行分享。
2021年5月24日,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了《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將GMP缺陷分為"嚴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風險等級是依次降低的。下圖是筆者就檢查過程發(fā)現的缺陷風險等級的確定制定的流程。
首先、缺陷的描述。GMP檢查缺陷的描述應客觀、準確、清晰。一般用5W2H進行描述,即何人何時在何地發(fā)現了因為特定原因引發(fā)的特定事情;該事情是如何發(fā)生的且數量多少。
藥品檢查缺陷描述的要求,包括標準要求、檢查證據和缺陷3個部分。同時需要明確區(qū)分該問題是程序規(guī)定本身的缺陷,還是未遵循程序規(guī)定產生的缺陷。
當有1項以上的缺陷涉及質量體系同一項基礎性工作,通常應將此類缺陷進行合并和分組,并作為1個缺陷項進行缺陷分級。在實際檢查中,通常最終完成缺陷合并、分組和分級后確認不符合條款。
其次、缺陷分級。
缺陷分級可以分為缺陷初步分級、評估與調整兩個環(huán)節(jié)。
第一、缺陷的初步分級。缺陷初步分級是基于不同級別缺陷的定義對首次缺陷項進行的劃分。缺陷通常分為"嚴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嚴重缺陷。嚴重偏離給產品質量帶來嚴重風險一般包括:污染風險,交叉污染風險,關鍵設備、關鍵性人員、質量體系的重大風險,即此項缺陷單獨就可能對使用者造成危害。具體包括可能對使用者健康造成危害;故意篡改、歪曲、偽造數據的行為;與GMP 要求有嚴重偏離,對產品質量帶來嚴重風險;多項關聯(lián)主要缺陷總體表明某一系統(tǒng)不能有效運行的。
2、主要缺陷。經評估認為不屬于嚴重缺陷,則進行主要缺陷的評估。主要缺陷一般包括嚴重缺陷以外的,可能導致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缺陷、不能確保GMP 控制措施的有效實施的缺陷、影響產品質量屬性或關鍵操作與參數或工藝設備的缺陷、關鍵人員履職不足導致放行符合上市許可產品等較大問題的缺陷。具體包括與GMP 要求有較大偏離,對產品質量帶來較大風險;產品不能按要求放行或質量受權人不能有效履行放行職責;多項關聯(lián)一般缺陷表明某一系統(tǒng)不完善。
3、一般缺陷。若評估認為不屬于主要缺陷,則評級為一般缺陷。
第二、缺陷評估與調整。缺陷初步分級后,需要結合缺陷風險增加因素和缺陷風險減少因素開展進一步的評估。
1、風險增加。風險增加因素包括:重復出現的缺陷;缺陷的組合和合并;產品風險,對于一些高風險產品,某些一般缺陷或主要缺陷需要升級為主要缺陷或嚴重缺陷。
2、風險減少。風險減少因素包括產品風險因素和其他風險降低因素兩類。對于一些低風險產品,某些主要缺陷或嚴重缺陷需要降為一般缺陷或主要缺陷。其他風險因素降低因素通常只有在已經建立了可以降低相關缺陷風險的輔助或相關系統(tǒng)時考慮。
3、風險等級的確定。這包括確定缺陷風險的嚴重程度、確定缺陷發(fā)生的頻次和確定缺陷的風險級別三部分。
確定缺陷風險的嚴重程度。根據嚴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的評定標準,嚴重缺陷的嚴重程度為"高";主要缺陷的嚴重程度為"中";一般缺陷的嚴重程度為"低"。
確定缺陷發(fā)生的頻次。根據檢查發(fā)現,同一事項的缺陷小于等于3 條的為"低";同一事項的缺陷在3~5 條的為"中";同一事項的缺陷5 條以上為"高"。
確定缺陷的風險級別。根據缺陷風險的嚴重程度,以及同一事項缺陷發(fā)生的頻次,對缺陷風險等級進行調整。如果同一事項的缺陷發(fā)現超過5次,即合并后將缺陷等級升高一級。
最后,確認不符合項條款。基于缺陷分級的進一步的評估后,每項缺陷的內容已基本確定,最后需要對應完善每條缺陷的法規(guī)標準依據。
作者簡介:老陳,質量管理專家,從事食品與制藥行業(yè)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相關工作近二十年,歷任QA主管、質量部長、質量經理和生產廠長等職。在國內著名的跨國明膠企業(yè)負責質量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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